鄂温克族自治旗(解封啦)

访客2022-12-15 09:50:4535

为高效统筹全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降低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要求,经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鄂温克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0月21日8时起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已划定的中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域及重点人群外,其他区域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居牧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所有便民核酸采样点正常开放,“应检尽检”工作恢复常态化。

二、各行业场所逐步有序开放。各类市场主体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复工复产复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行业疫情防控规范,对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具体行业要求如下:

1.商超、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棋牌室、洗浴、游泳馆、KTV、酒吧、网吧、足疗店、按摩店、台球厅、游戏厅、室内儿童游乐场、健身房暂不开放。其他经营性场所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消杀、50%限流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2.各类餐饮经营商户、各单位食堂不得开放堂食,允许提供外卖配送服务。

3.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恢复运营,严格执行“扫码乘车”要求,公交车载客量不超过50%。

4.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5.高校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托幼及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开展线下教学。

6.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核查报告制度。

7.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要加强员工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所有邮政快递业务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每5升水加5克三氯片进行消毒液配比,全方位、多频次对分拣场地、车辆及快件包裹进行消毒消杀。居民在接到快递时应先戴好口罩、手套,使用消毒剂对外包装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放置10—30分钟,再对内包装用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放置10—30分钟,纸箱、包装袋等尽量留在门外。处理结束后,要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按“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

9.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暂不举办50人及以上大型会议、论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

三、在巴彦托海镇全域降为低风险区之前,客运站及各公路防疫检查站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得进出巴彦托海镇。确需进入的,所有旗域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三天两检。旗域内各苏木乡镇进入巴彦托海镇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由所在苏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出行函并进行落地检。离开巴彦托海镇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请广大居牧民严格遵守公共场所防疫要求,规范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和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在就诊过程中科学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附:

咨询电话:

鄂温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0-8812209

0470-8818418

鄂温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举报电话:

0470-8818408

鄂温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0-8817087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1日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呼伦贝尔日报》官方微信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主编:陈宇航 美编:林雨婷

监审:侯跃峰

监制:付惺

总监制:苏德

呼伦贝尔日报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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