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学校最怕什么举报电话)

访客2023-09-23 22:2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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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这边为您查询到: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是010-66092315以及66093315这两个号码,同时也启用了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为了更方便群众,教育局对20多个不同的教育领域进行规整设定了统一电话,每个地区的教育局举报电话也是不一样的,您也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进行联系。

教育局热线虽然是24小时服务,但不是全天24小时有人工接听的,一般就是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可以打,上午的八点半到中午的十一点半,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半。一般休息日以及放假期间最好不要打电话,因为容易有打不通的情况出现,教育局的电话经常会占线,所以可以多尝试几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无忧。~[拥抱]

教育局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

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东莞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东莞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为:0769-2312619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办公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东莞教育概况;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市教育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东莞教育局简介

东莞市教育局成立于2016年09月29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东莞教育局是东莞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东莞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东莞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东莞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主管东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东莞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东莞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东莞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教育局投诉电话多少号 不接怎么办几点可以打

1、教育局投诉电话多少号,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是010-66092315及66093315,为了更方便群众接受社会教育局对20多个不同的教育领域进行规整设定了统一电话,每个地区的教育局举报电话是不一样的,可以根据所在地区搜索出当地的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

2、教育局投诉电话不接怎么办几点可以打,虽然是教育局24小时热线但不是全天24小时人工接听的,一般就是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可以打,上午的八点半到中午的十一点半,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半,一般休息日以及放假期间最好不要打,因为容易出现打也打不通的情况,教育局的电话经常会占线所以要多尝试几次;

3、教育局投诉电话多少号打不通怎么办,教育局的电话打不通一般分成4种情况:

(1)、拨打人数过多占线打不通只要多尝试拨打几次就可以了,

(2)、拨打的时间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等到他们上班时再次拨打;

(3)、教育局工作人员工作繁忙尤其在每年的招生期间外出,可尝试多次拨打;

(4)、查阅资料看当地教育局电话有无更新,以免出现电话号码错误打不通的情况;

(5)、无论电话一直拨打不通也可以直接去教育局进行当面沟通;

4、教育局投诉电话多少号可以随便打吗,教育局的电话只要是跟教育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随便打, 教育局电话咨询的人数比较多所以经常会出现打不通的情况,大家可以尝试多次拨打,因为没有接通所以多次拨打也不会对拨打者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如果是老师工作上出现问题或者没有根据教育局相关政策来办事,都可以拨打教育局电话进行举报。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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