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胜诉不支付物业费(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胜诉的案例)

关于业主胜诉不支付物业费,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胜诉的案例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
2、会予以支持,还会予以支持的包括以下两点:(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4、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应予支持。
6、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7、 扩展资料:《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8、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9、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10、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11、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应予支持。
12、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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