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访客2023-10-12 18:06: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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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a、c、d)所在地人民管辖.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b、原告c、复议机关d、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在地域管辖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3、”同时注意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4、” 级别管辖上,该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5、”第十四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6、”第十五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7、”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8、”。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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