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涉企“小过重罚”
7月8日,在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两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分别是第14批6件“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第15批7件“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张相军表示,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加强对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涉企行政生效裁判、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这次选编的“检察护企”7件典型案例,在履职重点上突出一个“护”字,护企业权益、护企业信用、护企业发展;在案件类型上突出一个“全”字,覆盖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等行政检察各项职能。
一是强化涉企行政诉讼监督。如案例中湖南检察机关针对法院违法冻结涉案企业财产2.8亿余元的诉讼执行行为,监督法院解除被冻结账户,及时保护企业权益。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通过提请抗诉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错误适用“三同时”规定的处罚,并与法院规范涉企罚则适用。又如,案例中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023年以来督促法院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1300余件,屏蔽失信人员名单230余件,构建涉企信用修复机制,依法维护企业信用。
二是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涉企“小过重罚”。如案例中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个案入手,构建“小过重罚”数字监督模型,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3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过罚不当”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以行刑反向衔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如案例中新疆某市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果行刑互认,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制发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提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又如案例中广东省深圳市某区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推动建立护企快速查办长效机制,以行刑反向衔接助推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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